01/05/2017
職業急救證書 (Occupational First Aid Certificate / OFA Certificate)  及   緊急醫療應變人員證書 (Emergency Medical Responder Certificate/ EMR Certificate)

香港專業護理學會於2011年1月2日獲得香港勞工處批準,開辦符合香港法例 -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 509 章,附屬法例 A)第 17(2)(b)(iii)條、由香港勞工處處長認可之職業急救訓練課程 (Occupational First Aid Course)。此日後凡完成本會舉辦30小時之職業急救證書課程並取得合格之人士 ,均可根據香港法例 - 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 (第 509章,附屬法例A)第17(2)(b)(iii)條所定為「曾接受急救訓練之人士」,證書有效期為3年。而該課程同時符合香港特區政府要求及本會醫護服務部之急救訓練要求,成為合資格急救員。再者,於2016年1月1日,本會之進階高級急救訓練 ;緊急醫療應變人員課程 (Emergency Medical Responder Course)亦獲以上同一法例下成為認可之急救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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